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新闻动态
 单位掠影

关于2014年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的通知

编辑: 更新于:2014-6-22 阅读: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处、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考核管理,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经研究决定,现将 201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符合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申报条件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考核工种
   
根据《关于修订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工种目录的通知》(甘人事〔2002〕6号)和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总体情况,结合全省实际,对原有工种进行了整合归并,拟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种修订目录(试行)》(见附件1)。 
   
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及收费标准(见附件2)。整合归并工种工勤人员,按归并后新工种参加考核;取消工种工勤人员,按现从事工种或相近工种参加考核。
   
三、申报条件
   
凡遵纪守法,专业技术过硬,职业道德素质良好,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申报初级工条件
   
 新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转正定级后尚未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的。
   
(二)申报中级工条件
   
1、工作年限满15年,取得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1年以上。
   
2、工作年限满13年,取得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3年以上。
   
3、工作年限满10年,取得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5年以上。
   
(三)申报高级工条件
   
1、工作年限满25年,取得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1年以上。
   
2、工作年限满23年,取得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3年以上。
   
3、工作年限满20年,取得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5年以上。
   
(四)申报技师条件
    
1、工作年限满30年,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1年以上。
   
2、工作年限满25年,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5年以上。
   
3、工作年限满20年,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获得“甘肃省技术能手”、“甘肃省技术标兵”、“甘肃省优秀选手”或市(州)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1年以上。
   
4、根据国家规定,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可以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的工勤人员,经单位纪检、人事部门审核,申报技师考核工作年限要求可提前5年。
   
四、资格审查和报名
   
初、中、高级工资格审查和报名均由各市州人社局、省直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实施。各市州人社局、省直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要求和申报条件,于2014年7月5日前完成资格审查和报名工作,并向省人社厅上报《201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汇总表》(见附件3)。
   
技师资格审查和报名,按《2014年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核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办理(见附件4)。
   
五、培训
   
各市州人社局、省直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培训工作要求和相关规定,自行组织培训。省直单位因参加考核部分工种人员较少,无法自行组织培训考核的,可按照属地化原则,委托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培训考核。培训可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培训,主要包括理论培训(职业道德教育、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培训,其中:初、中、高级工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0学时;技师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0学时。各市州人社局、省直主管部门于2014年8月20日前完成全部培训工作。
   
六、考核及合格人员确定
   
各市州人社局、省直主管部门应于2014年8月25日前组织完成初、中、高级工的实际操作、理论考核和技师资格的实际操作的考核工作。在2014年8月30日前将初、中、高级工合格人员名单和技师实际操作考核成绩上报省人社厅备案,并同时上报《201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汇总表》(见附件3)。
   
全省技师理论考核由省人社厅于2014年9月13日统一组织。技师理论考核结束后,省人社厅将理论考核成绩及时反馈各市州和省直主管部门,由各市州人社局和省直主管部门按照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各占5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并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分工种按参加考核人数的40%确定合格人员,在2014年10月中旬将技师合格人员名单上报省人社厅备案,并同时上报《201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汇总表》(见附件3)。由省人社厅审核后,统一下发合格人员名单。
   
七、岗位证书办理及工资兑现
    
2014年11月1日-11月30日,各市州人社局、省直主管部门统一到省人社厅办理《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资格证》。省直主管部门办理初、中、高级工岗位证书时,需提供合格人员《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申报审批表》(见附件5);市州人社局、省直主管部门办理技师证书时,需同时提供报名者工资档案、低一级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及学籍档案或教育部认定学历证书、身份证、获奖证书及《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申报审批表》。
   
取得《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资格证》的机关(执行机关工人工资制度)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合格人员,从2014年12月1日起,按照有关规定,兑现相应工资待遇;全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管理部门核准的工勤技能岗位数额内,按岗位设置的统一要求,从聘任备案的次月起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
   
 八、相关政策
   
(一)企业整体划转、调入和军队退伍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工作年限满20年可以申报中级工考核。
   
(二)对近三年内获得“甘肃省技术能手”、“甘肃省技术标兵”、“甘肃省优秀选手”、市(州)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且参加考核并无违纪和成绩不出现零分的工勤人员即可确定为合格。
   
(三)2014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参加考核且无违纪和成绩不出现零分者即可确定为合格。
   
(四)全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取得《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证书》,因岗位限制未聘用人员,退休时按照本人取得的最高技术等级核定退休费,兑现相应退休待遇。
   
(五)对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未解除的工勤技能人员,不得申报2014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
   
(六)对市州人社局、省直主管部门,在进行资格复核中,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考试成绩和考核结果作无效处理。已按合格比例核定的合格人员不再递补,已缴纳的考核费不予退还。
    
九、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人社局、省直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具体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及时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切实把201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抓紧抓好。
   
(二)各市州人社局、省直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组织好201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符合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报名、培训、考核和工资待遇兑现等工作。对未能按要求上报、造成工作延误的,由各市州人社局、省直主管部门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考核工作结束后,省人社厅将对部分市州和省直主管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公平性、真实性,进行抽查核实,对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涉及广大工勤人员的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州人社局和省直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确保201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种修订目录(试行)点击打开链接
          2、2014年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种及收费标准
点击打开链接
          3、201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备案汇总表
点击打开链接
          4、2014年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核网上报名操作流程
点击打开链接
          5、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申报审批表
点击打开链接